引 言
随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术的快速进步,AI 智能体(AI Agent)和代理型 AI(Agentic AI)已成为该领域热议话题,但二者在公共讨论中经常被不一致地使用,AI智能体与其他类型AI系统界限模糊且仍在不断发展之中。
与传统生成式AI相比,AI智能体能够主动提出建议、跨多个应用程序执行任务,具备更高的自主性,代理型 AI则常用于指向整合多个AI智能体的更为复杂的系统。目前大多数国家并未针对AI智能体或代理型AI进行针对性立法,或适用现有人工智能法案,或散见于特定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指南文件。
本系列文章“AI智能体域外监管”旨在介绍AI智能体和/或代理型AI在欧盟、英国、美国和新加坡的监管现状。
一、什么是AI智能体和代理型AI?
AI智能体是能够以一定程度的自主性(autonomy)感知其环境并对其采取行动的系统,能够根据需要使用工具以实现特定目标,并适应不断变化的输入和情境。
代理型AI系统通常指由多个相互协调的AI智能体组成的系统,这些智能体能够分解任务、相互协作,并在较长时期内自主追求实现复杂目标。[1]

二、欧盟:适用AI系统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相关规定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并未对AI智能体或代理型AI进行定义,其在常见问题释疑(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板块作出回应,认为“《人工智能法案》中适用于AI系统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AI智能体”。[2]
通常情况下,一个AI智能体至少包含一个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另外,由于AI智能体通常具有某种形式的接口(AI系统的组成部分),其亦构成一个AI系统,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关于AI系统以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定义实际上足以涵盖AI智能体。换言之,被界定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AI智能体的提供者,以及被界定为AI系统的AI智能体的提供者、部署者、进口商、分销商主体同样应履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对应义务条款。

来源:AI Act Service Desk: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How are AI agents addressed within the AI Act?
关于AI系统规则方面,结合其中关于禁止有害操控和脆弱性利用的规定,AI智能体的设计、开发过程应采取相关保障措施以避免那些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被禁止行为的发生。另外,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的透明度规则同样适用于旨在与自然人互动或生成内容的AI智能体。
三、英国:需遵守消费者保护原则
基于脱欧等原因,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英国并不直接适用,目前英国尚未制定专门规范人工智能监管的法律,关于AI智能体和代理型AI的探讨主要参见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和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的报告文件。此外,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曾发布指南明确AI应用仍应当遵守消费者保护原则。
ICO对于代理型AI的理解为“大语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s, LLM)或其他基础模型与数据库、记忆、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与外部交互方式等工具整合”的特定形式。[3]组织(organisations)仍需对其开发、部署或集成到其系统和流程中的代理型AI的数据保护合规性负责。

NCSC的过渡性文件重点讨论部署AI系统或代理型AI应采取的网络安全措施。该文件中并未对AI智能体或代理型AI作出定义或区分,主要强调AI系统自主性程度必须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当。[4]
更具实践意义的是CMA于2026年3月9日发布的《指南:使用AI智能体的消费者保护法遵守》,该指南为面向或影响消费者的AI智能体和/或代理型AI确立了以下四项关键原则:
(1)如使用AI智能体应告知消费者;
(2)训练AI智能体确保其遵守消费者保护法;
(3)监督AI智能体的运行;
(4)如AI智能体发生问题应及时补救。
若部署AI智能体的企业被执法机构认定为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则其有权对违法企业处以最高达该企业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并要求该企业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5]

四、小结
目前欧盟和英国暂未专门针对AI智能体或代理型AI单独制定法律规定。欧盟官方表示,其《人工智能法案》关于AI系统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规则可适用于规制AI智能体;英国则主要在消费者保护法领域予以规制,执法机关有权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对违法者处以最高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
*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特别感谢实习生简明杨对本文的贡献。
参考:
[1] 参见OECD:The agentic AI landscape and its conceptual foundations,OEC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pers, No. 56 (2026), https://www.oecd.org/content/dam/oecd/en/publications/reports/2026/02/the-agentic-ai-landscape-and-its-conceptual-foundations_a9d4b451/396cf758-en.pdf。
[2] 参见AI Act Service Desk: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How are AI agents addressed within the AI Act?, ,https://ai-act-service-desk.ec.europa.eu/en/faq?combine=AI+Agent&faq_category_id=All。
[3] 参见ICO: ICO tech futures: Agentic AI, https://ico.org.uk/about-the-ico/research-reports-impact-and-evaluation/research-and-reports/technology-and-innovation/tech-horizons-and-ico-tech-futures/ico-tech-futures-agentic-ai/。
[4] 参见NCSC:Managing the cyber risk of agentic AI, https://www.ncsc.gov.uk/sites/default/files/2026-08/Managing-the-cyber-risk-of-agentic-AI_0.pdf。
[5] 参见CMA Guidance: Complying with consumer law when using AI agent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mplying-with-consumer-law-when-using-ai-agents/complying-with-consumer-law-when-using-ai-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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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AI智能体域外监管:欧盟及英国篇」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术的快速进步,AI 智能体(AI Agent)和代理型 AI(Agentic AI)已成为该领域热议话题,但二者在公共讨论中经常被不一致地使用,AI智能体与其他类型AI系统界限模糊且仍在不断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