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自救手册第1期:有人报案,公安马上要来抓我了吗?

作为刑事律师,总有些当事人很着急地找到我们,问:律师,对方报案了,公安是不是马上就要来抓我了?我该怎么办?

实际上,有人报了案,公安机关未必能立案,公安机关立了案,也不一定马上就会抓人。

当然,刑事报案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所以,有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受理。

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接到的报案和控告,首先要审查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要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且告知报案人或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才展开进行审查。如果经过进一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所以,当有人拿着公安机关的《受理通知书》来威胁你说:“我已经报案了,你就等着坐牢吧”,你不必太惊慌。《受理通知书》仅仅表示,公安机关已经收到相关的报案材料了,是否立案还是需要等待进一步审查。

但是,如果对方拿出来的不是《受理通知书》,而是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那是不是形势急转直下,公安马上就要上门来把你抓走了?

《立案通知书》确实证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程序,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被立案针对的相关人员也已经进入公安的侦查和监控范围。但这些被侦查和监控的相关人员是否马上会被抓起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所以,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立即刑拘嫌疑人。但对于是否抓人,公安机关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要求,并且抓什么人还要视侦查收集的证据情况而定。

总而言之,有人报案公安不一定会立案,立案也不等于就要马上抓人。

但如果你真的被告知有人已经对你进行控告或者报案,甚至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你该怎么办?

这时,你不需要惊慌失措,但也万万不能掉以轻心。你必须马上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你将案件事实梳理清楚,尽快组织证明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充分分析后再考虑是否投案自首还是递交材料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