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自救手册第2期:被刑拘后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被刑拘后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其实,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为家属以及委托的辩护律师,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有四种情况公安可以取保: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有时候甚至不用申请,公安机关也会主动办理取保。

但是有时候即使符合这些条件,主动申请取保,办案机关还是不批准。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原因是担心取保影响到办案。《公安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所以在刑拘期间,公安机关还在侦查,而且认为你取保之后有串供可能的,就可以不批准你的取保申请。这个理由非常主观,所以取保不取保的决定存在任意性。

哪个时间点申请取保成功率最高呢?

根据《公安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所以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前,一般是被刑拘后三周左右,这时候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证据审查。如果证据达不到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也能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因此,在被刑事拘留后的一两周内,家属和当事人必须配合辩护律师理清案件事实,收集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一周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的机会相对较大。

但是在刑事拘留期间,我们对取保也不要报太大希望,因为毕竟还是公安机关的内部审查。还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充分发表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不予逮捕决定。只要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即使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这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依法取保了。检察院办案相对客观一些,符合取保条件的案件取保的概率会高很多。

当然,万一检察院决定逮捕了,逮捕之后也还是有机会取保候审,但是难度和代价都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