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最高院、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注意
相较此前,《解释》主要内容包括:
1、再次明确“自洗钱”成立洗钱;
2、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审查判断因素;
3、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4、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竞合,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
其中,对于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释》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此前,美国、香港相继批准关于虚拟币的ETF上市,全球范围内的虚拟币监管政策似有松动。但近日出台的《解释》,加强了我国大陆地区对虚拟币的强监管态势,上述规定无疑增加了币圈交易的刑事风险:
对于部分商家而言,除涉及外汇管制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未在合理义务范围内审查资金或虚拟币来源、交易对手背景、交易行为/方式、交易账户等信息的,可能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因资金或虚拟币来源于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账户被冻甚至财产被没收,重则可能因未审慎查明交易背景,或存在非常规交易模式等,被“推定明知”,涉嫌帮信、掩隐甚至洗钱。
总而言之,虚拟币交易在我国仍属高风险活动,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需要提高重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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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是以“互联网+刑辩”为优势的一体化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涉互联网前沿违法犯罪问题,曾参与撰写《网络刑法原理》一书,具备丰富的刑事辩护及刑事规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