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率先开展医疗行业整顿工作。在过去的2021年里,多部门联合行动,在医疗领域刮起反腐风暴,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带进销售、利益输送、过度医疗等医疗行业腐败问题,相信身处行业内的各界人士都有真切感受。
2022年,针对医疗购销市场中医生收受回扣、药企带金销售等环环相扣的灰色利益链条,国家持续发力整治,不断释放出对药品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加大治理力度的信号,如对药企进行“穿透式”查账、将行贿药企加入信用“黑名单”、涉事产品暂停挂网交易等。
2023年,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又再次强调要重点整治医疗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医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商、医药代表等主体在各环节中的不良风气。
自医疗反腐运动开展以来,全国多地频繁曝出多位医疗从业人员“下马”或被查的消息,其中不乏医院领导、药企高管等头部人物,引起行业震荡。
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对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决定给予陈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兰迪律师在医疗反腐运动开始之初,已经有所关注并对各项文件进行解读,从近期医疗反腐查处的事件来看,医疗行业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需严阵以待。
一、反腐行动历程
2020年7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开启医疗行业的严肃整顿时代,其中强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
2021年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明确提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2021年9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其中强调坚决查处“教育医疗”领域的行贿案件。
2022年6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发布《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提出要“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明确对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在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带金销售”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二、文件重点解读
从上述文件可看出,医疗反腐行动绝非“雷阵雨”,反腐风暴将持续肃清行业腐败乱象,并最终趋向于形成常态化的工作系统。对此,医疗领域从业者需要高度重视,并详细了解如下内容:
要点1:查谁?
所有医疗行业从业者,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都将被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要点2:查什么?
第一,整治医疗领域乱象。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牟取个人利益行为,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
第二,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生产环节。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流通环节。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使用环节。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要点3:怎么查?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模式,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要点4: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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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2020年7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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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2021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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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持续进行
要点5:查处结果?
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三、典型案例
自医疗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多项反腐专项工作以来,曝出了多个典型案件,整顿成果显著。其中多有涉及公立医院院长、科室主任、临床医生、医药代表或代理商的行贿受贿案件,涉案金额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上半年,就有至少40余位医疗机构大小领导因受贿落马。
1.重点案例
2022年3月3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发布《关于印发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包括医疗领域的典型反腐案例“高某某行贿案”。
【案例要旨】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加强衔接配合,对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犯罪的工作合力。
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从宽情节,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及适用刑罚,从提高违法犯罪经济成本上进一步遏制行贿犯罪,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男,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河南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
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
为长期在该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已判决)的要求,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19年7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22日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8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1)强化衔接配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医疗药品领域行贿犯罪。
监察机关调查中发现,高某某为在行业竞争中获取优势,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医药企业,56次向医疗药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双方就该案的事实、证据等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一致认为本案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当地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均造成严重破坏,应依法予以严惩。
监检双方就案件补充查证,特别是针对本案时间跨度长、行贿次数多的特点,应继续调取有关书证予以佐证形成了共识。
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补充调取了高某某通过济某公司向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大输液”的具体品种、数量清单、双方的结算凭证,以及高某某56次在济某公司领款共计2929.8万元的有关证据,充分印证了高某某在每次医院结算输液款后向化某行贿的时间、金额等,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2)坚持同向发力,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行贿数额达621.9万元,属于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在办案过程中,高某某存在思想顾虑,甚至一度态度消极。
南召县监察委员会一方面阐明监察机关查办医疗行业腐败案件的决心,另一方面讲清法律政策,充分告知如实说明情况可以从轻处理的有关规定。最终,高某某放下包袱,敞开心扉,对自己行贿犯罪的具体手段、数额等始终稳定供述。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高某某于2019年4月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主动交代了向化某、张某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应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与监察机关沟通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高某某行贿的数额、次数、主观恶性、后果等因素,建议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多次对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充分说明本案的事实、情节及量刑依据,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3)注重综合治理,通过加大财产刑运用等措施增强办案效果。南召县监察委员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在从严查处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基础上,就综合运用刑罚措施、做好案件综合治理交换了意见、凝聚了共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充分考虑本案行贿数额、本人获利情况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提出判处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的量刑建议,南召县人民法院采纳。南召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督促被告人高某某主动缴纳罚金,有力推动了财产刑的执行,增强了法律权威和刑罚执行力度。

四、反腐启示
医疗行业关系民生,从国家的整治力度、广度、深度来看,医疗领域反腐必将成为常态化工作,直至肃清市场腐败现象为止。从多个反腐典型案例的案发背景来看,既有有关部门纠察而案发,也有群众举报而案发,而在这样的局势下,医疗领域的反腐案件在未来几年将倍速增长。
对此,律师需要紧跟医疗反腐行动的政策与时事,提前储备专业知识,为医疗领域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而同时,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需要着重考虑,将“被动反腐纠察”转变为“主动反腐整改”,通过前置的合规整改措施,在反腐风暴中站稳脚跟,谋求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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