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娱乐圈的瓜田又丰收了。不过这次,既不是恋情曝光,也不是税务风波,而是一场关于“歌”的战争。
事件起因
2026年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控诉单依纯“强行侵权演唱”其代表作《李白》。李荣浩称,单依纯方此前曾就3月28日、29日两场演唱会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及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翻唱授权,但李荣浩方已通过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
李荣浩方事后联系音著协,音著协明确回复“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李荣浩随即晒出音著协的邮件声明截图,并连发质问:“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当日下午,单依纯首次回应:“我理解李老师此刻的心情,首先我很抱歉。我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
3月30日凌晨1时许,单依纯发布长文再次道歉。她承认,巡演曲目的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她表示将停止《李白》所有演出,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并“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有意思的是,在事件发酵过程中,词作者吴向飞在微博指称李荣浩也曾公开演唱其作品而未获授权。对此,李荣浩直接回应要求对方列明具体场次,并表示“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同时直言“我和律师都在等您”“今天是假日,正在加班准备材料”。
一场音乐圈的“罗生门”大戏就此拉开。而作为文娱法专业领域的律师,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热闹,更是一场活生生的演唱会法律风险教科书。今天,就借着这波热度,聊聊演唱会那些你必须知道的法律红线。
一“想在演唱会上唱首歌,需要谁同意?”
先来回答一个核心问题:
想在演唱会上唱一首歌,到底要经过谁同意?
1. 找对人:词曲作者+音著协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由此,一首歌的词和曲,权利分别属于词作者和曲作者。要唱这首歌,理论上需要这两个人都点头。
但挨个去找所有权利人,在实操上难度较大。实务中,大部分华语歌曲的公开表演权,都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统一管理。简单说,音著协就像一座桥梁。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词曲作者,替他们管理作品授权;另一边连着KTV、电台、演唱会主办方这些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许可服务。如果要唱的歌在音著协的管理范围内,直接向它申请就行,省去大海捞针的麻烦。
但注意,音著协的集体管理,不代表权利人放弃了“拒绝权”。李荣浩作为《李白》的词曲作者,就有权对特定使用行为说“不”——这正是本案的关键。
2. 拿对权:不止是“唱”那么简单
拿到授权还不够,你还得确认授权范围是否覆盖你的使用方式。比如:
只是现场演唱,需要“表演权”许可;而如果要改编成摇滚版或者重新填词,则需要“改编权”许可;演唱会如果同步直播,或录制后放在视频网站回看,那就涉及“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两笔额外的授权;用作宣传片BGM也是单独的使用场景……
另外,这里有个法律深坑必须注意:改编作品,需要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比如,你把某首经典老歌的副歌旋律截取出来,融入新的编曲作为前奏,这就是“采样”。你需要获得原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你采样的是他人的录音制品(比如某张唱片里的片段),还要获得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这被业内戏称为“双重授权”,缺一不可。
李荣浩这次特别强调,单依纯唱的是“翻唱而非改编”。他在微博中解释:“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这意味着本案争议只涉及表演权,不涉及改编权。但问题是——连表演权的授权都没拿到。
二“出了事,谁买单?歌手能说‘我不知道’吗?”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如果演唱会上出现侵权,责任谁来扛?主办方?还是台上的歌手?
1. 主办方:第一责任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一场演唱会有明确的演出组织者(也就是主办方)。主办方是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主办方没拿到授权,就安排歌手唱这首歌,那主办方就是直接侵权人。
2. 歌手:不能以“公司安排的”为由免责
那歌手能免责吗?不能。司法实践中,如果主办方信息不明确或找不到,表演者作为直接利用作品获利的主体,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责任主体。
法院通常会认为,歌手作为专业从业者,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主办方没拿到授权,歌手依然登台演唱,歌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安排的”“版权公司帮我搞定的”这类说法,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单依纯在道歉中承认自己“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并承诺“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这个态度是诚恳的,但从法律性质上讲,她对外是和主办方承担连带责任。
3. 赔多少钱?
根据《著作权法》,赔偿优先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无法确定的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算,还无法确定的就参照授权费的合理倍数。以上都算不清的,法院可以判500元到500万元不等的法定赔偿。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适用1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
李荣浩的《李白》知名度很高,如果确实是“明知被拒还唱”的故意侵权,可能会涉及较高的赔偿额。不过李荣浩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赔偿,把焦点拉回到了“尊重权利”本身。
三“是否存在免责情形?”
法律也并非毫无温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使用音乐作品是无需取得许可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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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作品:作者去世超过50年的作品,如古典音乐的曲谱和唱词,可以自由使用。但要注意,如果有人对古典乐进行了现代编曲,那这个“编曲”本身可能还在保护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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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业的免费表演:比如完全公益、不收门票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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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排练:仅用于演唱会前非公开的、内部排练,不构成侵权。
但显然,李荣浩和单依纯的这次纠纷,并不在这些“免死金牌”之列。
四“一场演唱会的‘诞生’,远不止舞台上的事”
另外,一场演唱会,从报批到演出,法律红线无处不在。除了版权,至少还有两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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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演唱会的曲目、演出内容在报批后,不能随意更改。2023年某歌手在北京演唱会上,因应粉丝要求即兴清唱了两句未报批的歌曲,结果主办方被直接罚款5万元。所以,即便为了“宠粉”,也得先把法律的“功课”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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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是底线。主办方需要对场地、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将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
结语
看到李荣浩那句“我和律师都在等你”,我们不禁会心一笑。这既是一种态度,也反映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对于歌手而言,一场成功的演唱会,不仅需要动人的歌喉和完美的舞美,更需要一份严谨的法律保障。对于主办方和经纪公司而言,将法律合规工作前置,远比事后“喊话”或“加班准备材料”要划算得多。
毕竟,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好音乐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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