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关于声音的“保卫战”在配音圈打响。曾为《哪吒》系列电影中“哪吒”配音的配音演员吕艳婷,以及谷江山、杨天翔、乔诗语、边江等数十位知名配音演员集体发声,公开抵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声音进行AI训练、音色合成及传播的侵权行为。
随着AI技术升级,大量与创作者声音高度相似的AI音视频在各大平台涌现,让“声音”这一承载着人格标识与专业心血的宝贵资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侵权风险。当声音被AI轻易“偷走”,我们该怎么办?
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所执行主任、数字经济与文娱法团队孔云飞律师接受了中新网采访,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解读。
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
孔云飞律师首先明确了声音权益受保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未经声音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除基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不能制作、使用、公开声音权利人的声音。”
侵权与否,关键在于“可识别性”
如何判断AI合成声音是否构成侵权?孔云飞律师指出,核心在于“可识别性”,即AI所生产的声音能否被公众识别为特定的人。
在采访中,孔云飞律师特别厘清了一个常见的误区。他解释道:“获得录音制品的著作权授权,并不意味着获得配音演员声音的使用权利。就像有公司取得某演员出演的作品的版权,不当然获得演员肖像权的使用权利。”
“非商用”也难逃侵权责任
对于网络上常见的标注“非商用”“学习交流”等免责声明的AI作品,孔云飞律师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可以使用,但是限定条件非常严格,不是标注“学习交流”“非商用”就能免责的。
他强调,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而肖像权侵权早已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因此,除非法律有特定的免责规定(如《民法典》第1020条)或者获得声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都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建议:多方协力,共筑防线
面对AI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孔云飞律师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建议:
“声音具有特殊性,与肖像权一样受人格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声纹特征又是敏感的个人信息,因此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时一定要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孔云飞律师建议,声音权利人可以在配音合同中明确增加“禁止授权AI使用”等条款,避免侵权使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其他人未经本人授权而被采集声音素材。
而对于AI平台,孔云飞律师则表示,要严格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式内容进行标识,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应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要避免侵权影音的传播,避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