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短剧上线之初,剧方通过热门账号或者专属账号发布相关的素材、内容片段等资源,吸引受众群体,迅速吸粉起量。因“首发”素材资源的主体占据了商业优势,剧方与合作方往往会细细磋商“首发”条款,确保各方的发布节奏保持一致。在该背景下,出现了“抢跑”,即部分投放合作方突破“首发”条款,先于其他方投放剧集素材,导致各方发生纠纷。
“抢跑”困局这样破
0.合同严管“抢跑”
推广投放合作合同是限制“抢跑”的首要措施,包括“首发”条款的严格限定,诸如上传、发布甚至触达的时间均做明确要求;常见的违约金条款;不常见的发布红线行为等。
但是条款本身仅是预防性作用,真正遇到了“抢跑”情形,能怎么规制,还需要考虑以下四点。
1.合同违约
在合同明确“首发”时间的,可以从违约条款出发,考虑能否追究“抢跑”方的违约责任。
一旦发现一方“抢跑”,就需要快速固定证据。但是涉及不同时区、域外平台以及其他要素的,还需要充分考虑时间换算、平台规则、投放习惯等,确定能否锁定“抢跑”的事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方均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投放,则可能抵消“抢跑”带来的违约后果。
2.商业利益失衡带来的不正当竞争
回归行业逻辑,“抢跑”方可能给其他“按时”方带来商业利益的损耗,商业利益已经向“抢跑”方倾斜。比如,“抢跑”方已经吸引了足够多的受众,直接拉升了以充值金额代表的营收数据、以点击量为代表的流量价值,又如,一方在投放时进行了仅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宣传,如独播、折扣充值等。
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优先投放”带来的商业利益大于“滞后”投放的,则有可能从不正当竞争方向攻击“抢跑”方。
3.“抢跑”导致的知识产权回收
投放方获得的投放素材由剧方单独授权,甚至投放方可能存在向关联账号、其他合作账号授权素材,扩大投放效应等情形。若投放方存在“抢跑”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投放剧集素材的,则需要重点考虑,如何收回素材的授权以及已经给予的剧集资源,及时“清算”素材。
4.舆论战先发制人与应对
发生合同争议后,一方为了占据主动权可能会向相关媒体释放有利于己方的讯息信息,通过媒体发文制造舆论优势。在该种情况,如果媒体发布的言论、引用的素材是虚假或者故意误导读者的,另一方则有权利以损害名誉、商誉、不正当竞争等角度发起诉讼攻击。
特别的是,这类案件一般只能起诉至媒体一方。但是一旦发现,媒体方发布的内容只能来源于投放一方,即可推导出投放方与媒体方共同实施该侵权行为,可以直接攻击至委托发稿的投放一方。
“抢跑”个案各有不同,如有相关特殊之处或者对本文有讨论意见的,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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