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自救手册第3期:检察官提审会问什么问题?当事人如何把握机会?

刑事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进行提审,但是到了特定阶段,检察官也会提审当事人。检察官提审的机会很重要,一定要认真把握,可能会给案件带来实质性的转机。

一般在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有可能到看守所讯问嫌疑人,目的是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以便准确作出是否逮捕、起诉的决定。检察官提审的情况对案件后续发展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不能取保、不起诉或者判缓刑。

如果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不提审,那说明批捕的概率相对高一点,取保就比较困难。如果检察官来提审了,就说明检察官认为公安收集的证据未必充分,还需要亲自提审把一下关。有时候我们也会建议当事人在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官会见,陈述案件事实,争取不批捕取保出来。


提审时检察官一般会问哪些问题?

主要可能问三类内容:第一,核实身份和案情,询问嫌疑人对侦查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有什么意见。第二,询问侦查机关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违规办案的行为。第三,询问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对于这些问题,当事人又该如何回答呢?

对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回答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要真实充分地陈述案情,不要刻意隐瞒和撒谎,以免检察官内心形成对你不利的判断;对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要重点讲述案件的细节和自己当时的主观心态;其次,如果公安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或者笔录里记录的文字内容和你说的不一样,一定要及时指出是哪一次笔录、具体哪里有问题、你当时本来是怎么说的。到了审判阶段,笔录内容是非常难推翻的;最后,如果你有自首、立功等等从轻情节,一定要主动提出。比如你是自己去到派出所投案的,就要详细地向检察官说明到案的经过并要求记入讯问笔录,这类情节对减轻刑期是比较有利的。

对于事实清楚的轻罪案件,检察官提审时一般会问你愿不愿意认罪认罚。有两种情况要注意:

第一,检察官口头承诺缓刑,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没有写“建议适用缓刑”的,不要乱签字。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量刑建议必须通过书面的具结书来正式确认,口头承诺是无效的。一些检察官可能会对当事人说,“没关系,你先签,之后我们再跟法院说判缓刑”,这样的话不太可靠。

第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如果不明确,刑期可长可短的,不要乱签字。例如一些检察官可能建议“有期徒刑两年到四年”,这种量刑建议幅度太大。实际上《指导意见》对量刑建议的幅度是有限制的。建议判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建议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