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败诉,种草笔记为何不是虚假营销?

1、关于种草笔记的争议

随着各大内容平台兴起,围绕内容平台衍生的商业模式日渐多样化。内容营销产业链逐渐细化。严厉的监管倒逼内容平台出手整治种类虚假营销活动。各大商家、MCN机构、种草通告平台、网红达人以及正在行业内打拼的素人的从业人员不得不关注,围绕种草笔记而生的产业是否会为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这类风险究竟会导致自己赔偿数百万元、上千万,还是丧失人身自由。

种草通告平台(内容营销种草平台)往往首当其冲。其撮合生成的种草笔记发布于目前常见的内容平台,如抖音、小红书等,易被大平台起诉,动辄面临千万以下的索赔金额。

以小红书为例,2022年小红书平台发起严厉打击虚假种草笔记的专项行为,严格审查下架相关违规内容。同时,小红书向几个较具典型性的种草通告平台、MCN机构发起诉讼,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起诉要求赔偿1000万人民币。

来源:小红书官方微信公众号

部分案例近日迎来了终审判决,原告平台一二审均败诉,为种草通告平台提供了更详细的合规指引及胜诉指南。

2、合规经营及应诉参考

综合全案可看出,被诉的种草通告平台通过入驻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内部员工规则、审核执行操作等多方面,向法院佐证,平台并不支持虚假营销笔记,最终取得全案的胜利。同类平台可借鉴的经营原则如下:

第一,牢牢树立自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诉讼地位。即只提供平台,不提供任务、不提供达人,交易自由。

第二,通过多项平台规则表明,平台的中立地位,即不支持虚假种草笔记。具体包括,①主体资质的审查,②平台规则、内部员工规范等限制发布虚假种草任务及违规后果;③欢迎公众举报。

第三,严格执行审核规则,打击虚假种草任务。通过人工审核删除、过滤可能带有虚假种草嫌疑的任务。

最重要的是,每个平台仍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内容进行场景化调整,并且做好相关留痕措施。在应对大平台的投诉、起诉时,仔细斟酌相关材料是否能够佐证上述三点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文作者(李晓怡律师,18819477389,微信同号)进行深入探讨。

3、仍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案虽然表明种草通告平台的合法地位,但其经营仍面临重重障碍,欢迎与作者深入讨论。相关问题罗列如下:

1.商家绕过了平台监管由此导致虚假种草任务增多,平台是否还能免责?

2.平台上出现的虚假种草笔记直接来源于种草通告平台,上述合规措施是否足够免责?

3.部分商家及达人利用平台实施大批量的虚假种草、虚假点击等“网络水军”行为,平台是否还能免责?

4.为种草通告平台作引流推广,是否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4、相关案例裁判指引


案情简介

某书认为:①某量平台从事虚假推广服务,在平台上撮合商家与达人,放任商家发布虚假营销任务,为商家匹配网红达人撰写虚假营销笔记。②该平台上的达人信息均系通过非法手段“搬运”自某书平台,涉及数据“搬运”“造假”及③违法使用某书名称等(上述②③点非本文讨论重点,不展开论述)。


判决结果

某书平台一二审均败诉。


关键问题

种草通告平台是否“诱导、鼓励”商家及达人在某书平台上发布虚假种草笔记。


种草通告平台的胜诉成因

某书未能充分举证

某书一方主张某量平台发布虚假种草笔记,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宣传,但在证据层面,未证明到平台上确实存在虚假种草笔记,且该笔记是通过某量种草通告平台而发出,亦未证明到诉前曾向某量平台投诉相关虚假种草笔记行为。

种草通告平台有力抗辩

1.平台不发布、不承接种草任务,撇清直接责任。

2.将自己定位为网络平台,并树立中立、客观、诚信的平台形象,表明自己不支持虚假种草笔记,也尽到了平台需要承担的必要的审核义务。

案号:(2023)闽民终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