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停下!帮助客户冒用其他公司名称,可能诈骗了!

摘  要

广告推广公司的员工帮助客户冒用其他公司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公民填写个人信息,客户据此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广告推广公司的相关员工将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骗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情介绍

北京某麟网络公司业务员白某某明知被告人徐某某、聂某某等人通过冒用多家担保、金融公司名义发布广告进行诈骗活动,仍然向其提供帮助,在网络广告平台发布大量办理信用卡广告的虚假业务信息,并将广告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向被告人徐某某、聂某某等提供。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聂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白某某为获取个人利益,未对徐某某、聂某某要求发布广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制作网页提供诈骗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


高危岗位及高风险行为1、白某某(北京某麟网络公司业务员)

【职权】

在广告公司内负责接洽联系客户、接受客户的广告业务、安排技术员完成客户要求;在本案中收取广告费并在网络广告平台发布虚假信用卡广告。

【高风险行为】

①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白某某在明知徐某某、聂某某等人冒用担保、金融公司名义的情况下,未对其要求发布广告真实性进行核实,便帮助其在网络广告平台发布大量有关办理信用卡广告业务的诈骗广告信息。

②帮助客户更换公司信息欺骗消费者:白某某所在广告推广公司要求,客户要变更信息时,需要提供其信息资料并由广告公司进行审核。但对于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更换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的要求,除第一次变更外,后续几次白某某均未进行审核验证,而是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更改,甚至协助寻找可供冒用的公司名称。(自己供述)

【明知的认定】

①在被诈骗的被害人闹得厉害的时候,白某某会让被告人徐某某等人退还诈骗钱财。(其他被告人供述)

②白某某会向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提供如何打诈骗电话等诈骗方法。(其他被告人供述)

③徐某某等人制作诈骗广告时候不停的变化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只要客户提出要求,白某某就通知技术员按照客户的要求改变号码、地址等,且在更改这些信息之前其未对进行相关项目的审核和对有关资料进行验证,也没有看过后续的资料。(自己供述)

【后果】

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原因

本案证据提及白某某曾接到被害人有关被诈骗的投诉,且接受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基于上述信息,本案可能系因被害人被诈骗后报案,并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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