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组织者”的刑责边界

跨境赌博“组织者”的刑责边界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行为的认定

近年来,跨境赌博从传统的“组团出境”,快速演变为更加隐蔽的“线上登录”“网络下注”。在办案一线,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一罪的适用频率渐长,但不少人对该罪较为陌生。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组织”?不带人出境也可能构成犯罪吗?只是介绍赌客、垫付赌资、安排吃住,也会涉嫌组织罪?本篇文章根据司法实践,具体解释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认定。

一

案例回顾

2005年,被告人吴某斌在澳门一赌场开设赌博账户,根据赌资数额从赌场获取返利。吴某斌等人通过当面招揽、电话邀集、口口相传等方式,长期组织、招揽境内公民到澳门赌博,提供陪赌、结算、后勤保障等服务。截至 2022 年 8 月案发,吴某斌赌博团伙控制的账户流入赌资共计 3 亿余元。

本案经一、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斌等组织境内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二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方式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虽为简单罪状,但司法解释与案例已明确几个要点。

首先,该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系组织行为,仅处罚组织者,不处罚单纯的参与者。该罪的惩治对象是促成赌博活动的组织链条,而非单纯参与境外赌博的个人。

其次,被组织者即参赌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是否身处境内不影响定性。即使参赌公民已在境外,只要行为人组织其参与境外赌博,仍可能构成本罪。

最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不等同于组织参与“出境”赌博。核心不在“出境行为”,而在赌博活动发生在国(境)外。司法实践中,组织参赌人员在境内通过网络登录境外赌场进行赌博,同样属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同样会“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由于网络赌博具有运作成本低、资金结算方便,且易逃避监管等特点,赌博集团多将赌博业务转向线上运作。这一模式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已成为跨境赌博治理的重点。

基于此,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主要包括三类行为:1.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参与赌博;2. 组织公民在境内通过网络参与境外赌博;3. 组织身处境外的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就本案而言,吴某斌等人组织、招揽境内公民到澳门赌博,提供陪赌、结算、后勤保障等服务,属于典型的线下组织我国公民出境赌博。


三

“组织”行为的认定

组织行为是构成本罪的核心。司法实务与学界均有对“组织”之认定作出解释。张明楷教授认为,组织是指通过召集、招揽、强迫、拉拢、引诱、欺骗等方式使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2] 界内也强调,本罪的“组织”是中国公民与境外赌场的连接渠道,是对中国公民参与跨境赌博发挥重要作用的环节。[3]


从司法判断逻辑来看,“组织”行为至少应满足以下要素:

1. 客观上“促使”我国公民参与跨境赌博,且组织行为与参赌存在因果关系。若无行为人的组织、联络、担保、介绍、安排等行为,被组织者难以实现跨境赌博,即构成“促使”参与赌博的效果。被组织者是否愿意且自发参与,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只要其事实上因为行为人的组织行为参与跨境赌博,组织者就已经促成了我国公民的参赌。

2.组织行为可表现为提供参赌便利,不要求直接组织赌博活动。组织行为指向的是“参与”跨境赌博行为,即该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直接组织整个赌博活动,为赌客在境外创设赌博条件,比如设计赌博规则,提供赌博场所与工具等。行为人为赌客创造一系列便于参与跨境赌博的条件,不限于安排食宿、垫付赌资、将赌客介绍至境外赌场或代理接待系统、洗码、陪赌、结算赌资等,只要行为实质上降低了参赌门槛,推动了参赌行为的发展,即可纳入组织行为。

3. 行为人通常对参赌活动具有一定“控制力”或“主导地位”。就“组织”二字的文义来看,组织者对被组织的参赌对象应有一定的控制力。这并非要求组织者控制赌客的赌博行为,而是要求其对参赌活动本身具有决策性影响,如人员选择、资金安排、场所确定等。

在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关键的组织特征:在澳门赌场设立洗码账户,与澳门的赌场合作;接触联系内地赌客,邀集内地赌客到澳门赌博;根据赌客的财力提供赌资担保、垫付赌资;并雇人为参赌人员安排食宿、接送往返,陪赌洗码,催讨赌债。本案终审法院也明确指出,如果没有吴某斌的资金担保行为,相应的赌客就无法顺利进行赌博,赌客去澳门赌博与吴某斌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总体而言,吴某斌的行为为赌客提供了参与跨境赌博的便利条件,直接促成了赌客的跨境赌博,其行为也充分体现了对中国公民跨境赌博的组织特征。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跨境赌博治理问题调研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23 年 8 月 18 日。

[2]  张明楷:《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载《现代法学》2025 年第  2 期。

[3]  王志英:《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司法适用》,载《法律适用》2022年 第 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