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要注意!股权回购的最佳时机竟然是这个?

一
若无约定,股权回购期是6个月还是随时?

在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期限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律实务界及学术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目前争议焦点在于——若对赌协议中没有约定回购期限,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中发布了最新一期法答网精选问答(第九批),最高法民一庭杜军法官针对“‘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性质及其行权期限如何认定?”一问题做出了详细回答:若当事人没有约定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期限。应当在6个月内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诉讼时效从6个月之内、提出请求之次日起算。

观点二:无约定股权回购期限,可随时主张回购

早在今年2月24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一则与股权回购请求权有关的案例(入库编号:2024-08-2-269-003),其裁判理由表明: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对股权回购时间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其可以随时主张回购。

(图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08-2-269-003)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收录的案例所体现的裁判观点与法答网所提供的问答内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二
股权回购可随时主张,但各地裁判规则可能不同

我们认为无论从现有法律规定,还是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规则与法答网问答的效力层级等方面来看,股权回购争议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规则为准,即:当事人若没有约定股权回购期限的,其可以随时主张回购。(具体分析见下文)

但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的是:尽管入库案例支持股权回购请求权可以随时主张的观点,但法答网的问答显示出有权机关对此问题存在明显的意见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导致各地裁判规则不一,因此投资者如果在股权回购行权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发生回购条件时一定要及时行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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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

1.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除斥期间应当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答网关于股权回购性质和行权期限的答复,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若当事人未对回购股权行权期限进行约定,即不应适用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2. 从效力层级来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规则属于应当参考的文件,其效力优先于“法答网精答问”。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法〔2024〕92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答网精选问答”的“开栏的话”处,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咨询仅针对法律适用问题,不得涉及具体案件,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

因此,《人民法院案例库》已经存在可供参考的同类案例,因此应当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同类案例的裁判规则,应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股权回购案例(入库编号:2024-08-2-269-003)的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对股权回购时间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其可以随时主张回购。

3. 从相关判例来看,关于法答网《“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的性质和行权期限》的答疑专家杜军是(2020)最高法民申1513号案的合议庭成员,在该案中确定的裁判规则,同样认为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对股权回购时间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其可以随时主张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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