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与小说中,我们能看到“私生子”豪门争产的剧情,观众沉浸于刺激剧情的同时,是否想过什么是“私生子”?“私生子”依法能继承遗产吗?如果可以,又能继承多少遗产?同时,婚生子女能继承多少遗产?配偶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私生子”的概念
在多数的社会语境下,“私生子”特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轨与第三人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而言,除了前述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的子女以外,非基于法定婚姻关系所出生的子女统一归为“非婚生子女”,即亦包含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等。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形以外,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中,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此处的“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也是其父母的“第一梯队”继承人,即使其父母可能与他人另有婚姻关系,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需予注意的是,对于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分配遗产之前,需先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可以分配的“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即一般而言,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后,继承人对属于逝者的财产份额进行继承。
在确定逝者的财产份额之后,便是确定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暂不讨论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形,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中,《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各继承人所能继承遗产份额的多少不可一概而论,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进行赡养等因素综合考虑。
接下来让我们从真实案例出发进行分析。
案例概况

叶某和伍某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女儿小叶和儿子小小叶。在婚姻存续期间,叶某出轨何某,与何某生育两子,为小何和小小何。2022年2月22日,叶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何某主张叶某是小何和小小何的父亲,为此提供了多张生活照片、多段生活视频、多份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明,还曾让孩子与叶某的姐姐(即孩子姑姑)进行DNA鉴定,鉴定支持孩子与叶某姐姐为姑侄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孩子出生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且叶某已经死亡,也无法再通过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但通过时间跨度较长的多张生活照片、多段生活视频、多份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加上姑侄关系鉴定,小何和小小何与叶某存在亲子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且小叶与小小叶等人明确拒绝配合鉴定,因此一审法院对亲子关系予以采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小何、小小何、伍某、小叶、小小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遗产范围及继承份额。一审法院考虑到伍某作为叶某的妻子,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和贡献较多,而叶某的相关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参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本着公平正义原则,酌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伍某多分,伍某占60%,剩余的40%为叶某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应当均等,现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存在应多分、少分或不分遗产的情形,故应由小何、小小何和伍某、小叶、小小叶等均等继承叶某发的遗产。
二审法院认为
但二审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却有不同观点。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叶某和伍某婚姻关系的终止系因被继承人叶某死亡所致,不同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审法院参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不妥。但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夫妻间本该相互帮助,但叶某婚内隐瞒配偶,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本案存在特殊情节。且事实上叶某病重、发丧事宜也是伍某在照顾与主理,故可据此认定伍某属于与被继承人叶某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例总结
一审法院适用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条款,被二审法院所否定,可知在因夫妻一方去世导致继承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与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分割财产之后,在具体的遗产分配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酌定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综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阶段,配偶若想以对方出轨有过错为由多分财产,可能不被法院所支持的;但在遗产继承阶段,若配偶存在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法院可能会多分遗产给配偶。
另外,从前述案例中也可看出,非婚生子女想要获得继承权,必须先证明其与逝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若出生证明上明确记载生父母的姓名,亲子关系可以由此确认;但若是没有记载,则可以采取DNA鉴定、搜集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依此证明存在亲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只有证明存在亲子关系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遗产继承。
非婚生子女是独立的生命体,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和其权益保护,与其亲生父母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分开看待,不应以其亲生父母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剥夺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但同时,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亦应得到相应保障。首先,若发现对方不遵守夫妻忠诚的义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提出离婚,若能证明对方存在出轨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若是不提出离婚,也可以提前让对方立下遗嘱或将财产移转给婚生子女,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婚生子女争取更多的财产保障。
总而言之,非婚生子女在能证明其与逝者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形下,能合法地继承逝者的遗产,法律基于平等保障每一个子女的权利的原则,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子女的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持同意或默许的态度,无过错方也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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