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迪广州统计,截至本文发布之日,至少已有40多个省市发布2023年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的专项活动。

(截至8月已发布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省市)
重点打击场景包括:
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近期兰迪广州接到相关咨询疑问,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
Q1: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只有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可管?
A:现实情况中,与传销人员相关、资金流向相关、网站及服务器等因素相关联的地方的执法机关均有可能开展调查活动。
Q2: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涉嫌传销立案调查,但没有收到处罚,说明模式合法安全?
A: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展开调查,不以传销违法的行政处罚为前提。因此,不能认为未经行政处罚即是合法安全。
Q3:以购买商品+一定附加条件作为会员门槛,不属于收取入门费?
A: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前提才能成为会员的,有可能被视为收取入门费。能否打破入门费的认定标准,要综合考虑该项费用是否符合正常的加盟费用等商业费用的特征,具体包括相关的附加条件是否合理,商品及服务的对价是否合理、奖励依据是否仅依赖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等。
Q4:以实体物品或者可兑换物品的积分作为奖励,不能算为一个层级?
A:层级的判断主要以资金链及人员链作为依据,如A购买商品后,B获得现金奖励,C获得实体物品或者可兑换物品的积分的,也存在风险。因为实体物品或者积分本身具备价值,本质上属于收益,C获得该部分收益很可能被判断为“不劳而获”。
Q5:平台只与一级推广员对接,不对其分销做管控,是否不涉嫌违法犯罪?
A:鉴于推广员推广的产品及服务均来源于平台,若相关推广员以多级分销体系进行推广,执法部门仍然会认为该行为与平台存在关联,进而对平台进行查处。其次,不对推广员进行管控的,可能被视为教唆或放任推广员开展违法传销。
Q6:通过多级分销的模式,以正常的价格销售常见的商品或服务,也构成传销?
A:该种情况下,不构成传销犯罪。但是多级分销符合“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的,仍然会被认定为传销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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