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篇文章中笔者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制下互联网公司平台责任落实问题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但是三个方面的建议还是比较原则性,对于互联网平台在流程、管理上落实平台责任还缺少实施路径。本文将结合本团队的实践工作,就互联网平台反诈内控体系的搭建与完善提出更为翔实的方案。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实施之前,实际上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机关已经存在了大量的就互联网平台反网络诈骗义务的规制实践,根据笔者调研所知,早在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持续发文,就互联网平台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配合打击网络诈骗;同时在网络涉诈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判例、结合网络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互联网平台反网络诈骗平台责任的内涵,在这样的实践中,相信绝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已经或多或少建立了一些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管理措施和处理机制。但是,因为过往对互联网平台的规制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司法裁判中,导致互联网平台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体系碎片化,管理分散化,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涉案时,较难直观呈现给办案机关平台是如何实施反诈内控措施的,给互联网平台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实施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平台更加系统化,体系化地提出了互联网平台的事前审查、事中监测、投诉处理、执法协助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本文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就互联网平台反诈合规体系搭建、规范平台反诈操作、强化管理留痕、避免刑事风险等方面提出建议。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平台的要求,本团队建议互联网平台可以对本公司已有的反诈措施进行梳理,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五款的要求,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建议互联网企业形成以下四个体系:
一、事前防范体系——事前审查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措施:
(1)建立反诈宣传制度,优化反诈宣传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在用户端显著位置(如用户登陆界面、用户协议、用户交互界面等)进行反诈宣传;根据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反诈宣传、培训制度,建立平台工作人员与相关主体的沟通机制,避免平台工作人员与相关主体产生勾结或者其他非法业务模式,导致平台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
(2)完善用户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要求,根据平台业务生态、用户业务场景,依次落实电话号码、人脸识别等实名制场景,做好用户分类管理,同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协议中关于用户实名制、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平台内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机制等;
(3)建立平台内用户行为监测,违规处理的预先告知机制,强化事前反诈,包括但不限于在用户协议中就用户行为监测、违规处理等进行约定等。
二、反诈行为监测体系——事中监测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为监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以下管理制度:
(1)消费行为监测,包括充值行为监测,对于代充值行为应当予以提醒,对于涉诈异常账号的代充值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暂停提现、购买、支付等),对于面向第三方的消费行为、打赏行为,进行必要反诈提示;对于大额、多次消费、打赏等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同时,建立相应的消费行为监测处理台账;
(2)诱导消费等涉诈行为监测,对于非消费用户(如主播等)的违规言论、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处理诱导消费等涉诈行为,并与消费行为监测一并建立处理台账;
(3)建立监测行为处理机制,对于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在平台内部及时处理的通知,也应及时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以及救济所需提交的资料等,以便用户及时反馈申诉。
三、投诉举报制度,根据平台特点建立消费用户投诉机制、被投诉用户处理机制、平台审查机制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九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以下机制:
(1)完善用户投诉机制,包括在用户端显著位置提供涉诈投诉专窗,设置投诉表单、投诉指引,设置官方投诉电话等,明确投诉处理时间,以及用户投诉资料不全的补正机制等;
(2)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包括完善内部审查流程、涉诈行为评判标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投诉处理措施等。
四、执法协助制度,落实平台主动反馈、主动移送制度,做好专案协助制度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执法协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以下机制:
(1)日常反诈沟通机制,包括诸如:与平台所在地的反诈中心的沟通宣传机制,反诈技术措施建设;涉诈行为主动移送,日常工作台账等;
(2)专案处理机制,包括诸如:依法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配合执法的制度和措施、配合执法的工作台账等。
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落实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平台注意义务,有利于互联网企业规避平台涉诈行为带来的刑事、行政和民事风险,减少企业经营中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