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美元交易被叫停!从“Meta收购Manus被禁”看中国AI监管的三道红线

2026年4月27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关于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依法依规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这并非一次普通的监管问询,而是一份结论性质的禁止决定。

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禁止投资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已经实施的,应当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的状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这意味着:不仅Meta已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Manus,且Manus也必须主动撤销已签署的交易协议,使交易恢复到投资发生前的状态。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审查决定,或存在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即可依据该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责令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若涉及技术出口合规问题,还可能触发相应法律责任。

这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实施6年来,首个被公开叫停的AI领域外资收购案。20亿美元的交易为何触碰监管红线?迁册新加坡就能规避中国法律管辖吗?这一事件给所有中国科技创业者敲响了什么警钟?

一、事件回顾:从一夜爆火到交易叫停

作为一款AI智能体(Agent)产品,Manus不同于传统的对话式AI,它可以“自主执行复杂任务”,比如筛选简历、分析股票、生成报告等,相当于一个能够调用各种工具辅助或替代工作的数字助手。

简单回顾这起AI行业年度大戏的时间线:

  • 2025年3月

成立于武汉光谷的创业公司蝴蝶效应发布Manus,凭借一段“AI自主执行复杂任务”的演示视频一夜爆火,体验码被炒至数万元。

  • 2025年4月

Manus完成7500万美元B轮融资,硅谷风投Benchmark领投,估值从8500万美元飙升至5亿美元。此时距离产品发布仅一个月。

  • 2025年6月

Manus宣布将总部迁往新加坡,运营主体变更为新加坡公司Butterfly Effect Pte. Ltd.。国内团队则大规模裁撤:原有120名员工中仅保留约40名核心技术人员迁至新加坡。国内社交账号清空,官网屏蔽中国IP。

  • 2025年12月30日

Meta官宣以约20亿美元收购Manus。该交易跻身Meta史上最大规模并购案之一,仅次于WhatsApp的190亿美元等重量级交易。谈判仅用10天完成,Manus的创始人肖弘则将出任Meta副总裁。

  • 2026年1月8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首次公开表态,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开展评估调查。

  • 2026年4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宣布禁止交易。这起轰动一时的20亿美元收购交易宣告终止。

二、监管逻辑:为何境外公司间的交易也受中国管辖?

外界最大的疑问是:Manus注册地早已迁出中国境内,按法律形式已是新加坡公司,中国监管何以对一家境外公司与另一家境外公司之间的收购作出处置?

答案很简单:监管真正抓的,并不是“新加坡公司被美国公司收购”这一动作本身,而是Manus将总部迁往新加坡过程中,核心技术资产从中国境内转移到境外的整个链条。这一链条,并不会因为最终注册地的变更而脱离中国法律的管辖。

以下几组关键数据可以佐证监管视角:

  • Manus核心研发团队120人,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和北京;

  • 迁册时80名核心技术人员迁往新加坡;

  • 上线仅8个月,年化收入突破1.25亿美元,处理超过147万亿token;

  • 这些底层能力的研发周期,远早于2025年6月迁册新加坡。

因此,在监管视角下,相比于交易主体当前的法律注册地,审查的重点会更加聚焦于相关核心技术资产自中国境内向外转移的时间、路径及方式。Manus迁册新加坡的行为本身就可能存在技术出口管制违规的风险,而Meta对其的收购交易则使该风险暴露于监管视野中。

三、Manus事件触碰了哪些法律红线?

图片红线一:技术出口管制合规风险

判断Meta与Manus的交易是否触及技术出口管制红线,核心在于Manus的核心AI技术是否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年7月修订版)所规制的范围,尤其是其中关于“信息处理技术”的控制要点。

如果在中国境内研发的核心技术(例如AI智能体组件、算法),未经出口许可,通过人员调动、代码共享或业务迁移等方式,实际转移给了境外实体,则存在法律合规风险。根据现行规定,技术出口行为只要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技术源自国内研发,即便后续通过境外主体转售给美国企业,也须事先取得商务部出口许可证,否则即构成违法。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12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年7月15日施行,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修订)》(2020年11月29日施行,现行有效)

红线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施行,现行有效)明确审查范围覆盖军工、关键技术、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等领域。

AI通用智能体技术显然属于“关键技术”范畴。即使通过VIE架构、迁册等方式进行股权层面的“包装”,只要核心技术资产来源于中国境内,就无法脱离安全审查的监管范围。

  • 【相关法规】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施行,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

红线三:数据安全与出境合规

Manus处理的147万亿token中,是否包含中国用户数据?是否履行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这也是监管审查的重点之一。“AI技术+大规模数据”正是当前各国监管最关注的国家安全敏感领域。

  • 【相关法规】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9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

四、对中国科技创业者的深刻启示

这起事件不仅是个案,更给所有中国科技创业者、投资人敲响了警钟。

(一)技术主权不可逾越

过去,不少创业者存在一种“路径依赖”:在中国境内完成技术研发与产品化,待项目成熟后将运营主体迁册至境外,最终通过出售给美国科技巨头实现退出。这种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尚存在一定可行性,但在AI时代已不再适用。

AI属于战略性技术,直接关系国家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资产的跨境流动,必然受到最严格的监管审查。

(二)合规前置,而非事后补救

很多科技公司习惯于“先做事后补票”,甚至认为迁册就能一劳永逸地规避监管。但在今天的监管环境下,这种思路风险极高。

技术出口、数据出境、外资并购——均需在交易筹划阶段即完成合规设计,而非在交易曝光后试图通过危机公关加以弥补。

(三)中美双重监管的新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交易不仅面临中国监管的禁止,美国方面也在同步审查——早在2025年5月,美国财政部已对Benchmark拟向Manus进行的投资开展审查,这是拜登签署反向CFIUS规则以来美方的首例审查行动。

中美两国的安全审查同步进行,反映出在人工智能领域,跨境科技交易已进入双重乃至多重法域合规的新阶段。未来此类交易将不得不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各自的法律要求,合规难度显著提升。

五、Manus独特性稀释:国产Agent赛道的崛起

耐人寻味的是,从Manus于2025年6月将总部迁往新加坡,到此次交易被正式叫停,尚不足一年时间,中国本土AI Agent赛道已经全面崛起。智谱GLM-5.1、月之暗面Kimi K2.6、DeepSeek V4、腾讯WorkBuddy等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已在智能体能力、调用量、性价比等维度上形成有力竞争。国产Agent的生态位已被多方共同填满。从这个角度看,Manus的独特性已被大幅稀释——即便交易完成,Meta买到的也未必是“独一无二”的技术优势。

结语

这起20亿美元交易的叫停,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中国AI创业者“本土孵化—海外退出”的传统路径,在核心技术领域已经不再可行。

对中国AI行业而言,此次审查决定明确了监管的底线,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性指引:核心技术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科技创新必须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时,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建议在交易筹划阶段即引入专业合规律师,以规避潜在的监管风险。

参考文献

陈济深:《Manus卖身美国Meta被叫停,发改委做出最严格审查结论》,观察者网,2026年4月27日

吕倩:《触及红线被叫停,Meta数十亿收购Manus遭否决》,第一财经, 2026年4月27日

何渊(整理):《从Manus禁止交易案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合规框架:基于数据出境、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等实务视角》,新浪财经,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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