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企业犯罪辩护之一:刑修十二今日生效,这些变化民营企业必须关注!

以前一提到反腐败,大家第一时间可能想到国企内部的贪腐的问题。然而,内部贪腐舞弊问题并非国企的特色。如《2022互联网反腐反舞弊报告》显示,2022年曝光的来自互联网和新消费行业的腐败、舞弊案一共230余起,其中有超过400多位员工被开除或移送公安机关。

刑法修正案(十二)于今日正式实施。刑修十二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将三个原来限定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适用的腐败舞弊类罪名,向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开放。这就意味着,针对这三类腐败舞弊行为,民营企业老板们以往只能通过民事手段维权和追责,以后也可以考虑刑事控告的新路径了。

0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这个罪名规制的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外通过同业竞争赚取利益的行为。


(1) 企业类型:以往这个罪名只限定于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而民营企业想追究内部人员同业竞争的相关责任,往往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依据。现在,刑修十二向民营企业也开放了对企业内部人员同业竞争行为的刑事追责路径。

(2) 行为主体:原来的规定表述为“董事、经理”,而现在扩大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现在董事、经理、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高管人员进行同业竞争行为,将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 追诉标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追诉标准存在区别。对于国有企业人员,要求“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数额巨大指10万元以上;而对于民营企业人员,表述为“致使公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对于重大损失的标准,目前暂没有规定进行明确。

0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这一罪名规制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背信经营,非法为亲友牟利,致使国家、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法条中列举了非法为亲友牟利的三种具体表现。

(1) 企业类型:该罪名的适用范围同样扩大到民营企业工作人员;

(2) 行为表现:原来规定的行为表现为以不合理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管理的单位销售或采购商品,或者向自己亲友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现在增加了“服务”,比如个性化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等。

(3) 追诉标准:关于重大损失,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都属于造成重大损失。

0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把企业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折股,致使国家、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成立这一罪名。这一罪名的变化不太大,也是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现实中反映最为集中、迫切的,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企业合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一些以往看来不会产生刑事风险的行为,现在可能成为企业高管甚至企业自身刑事风险的导火索;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形成良好的合规管理流程,可以最终为内部反腐败刑事控告和追责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